2019-02-20 12:01:07
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
深货协[2019]002号
一、劳动关系调解员基本职能
(一)作为劳动关系调解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简易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三)接收、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行与争议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档案,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积极促使劳动争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统计及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劳动关系调解员顺利调解结束后,把调解情况上报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该调解案例审核通过后按照调解案例的类型给予劳动关系调解员300元-2000元不等的补贴费用。
二、培训时间
2019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
三、培训对象
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或人事部经理
四、报名回执
序号 |
企业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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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执请于2019年2月21日16:00前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艳娟 13798407919 邮箱:35562216@QQ.com
联系人:沈卓仪 13590308883 邮箱:334927583@QQ.com
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