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物流企业评估
一、背景
A级物流企业评估是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加强物流标准化工作,促进物流业协调发展,国家标准委于2003年成立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归口有关物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是这个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制定的通用性、基础性物流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标准,2005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
通过国家标准明确物流企业的定义、分类原则与方法,明确物流企业的类型及综合能力的评估指标,旨在解决我国物流企业数量多,经营规模和服务质量相差悬殊,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从而规范物流市场秩序,推动物流企业加强管理,强化物流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引导物流企业按照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现代物流理念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从技术标准的层面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性的参考依据和支撑。
二、定义
A级物流企业评估是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对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情况、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十六至十八个指标及项目,按照规范、标准的流程进行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认证。按照运输型、仓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依据各自的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出从1A到5A五个等级的物流企业,5A级为最高级。
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企业自愿,严格执行标准,突出物流服务特点,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意义及作用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标准及其实施有效地规范了物流市场秩序,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用标准引导物流企业发展;
(三)A级物流企业成为各级政府制定落实扶持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抓手;
(四)A级物流企业开始形成品牌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对象
A级物流企业评估面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的物流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能同时享有集团公司被授予的等级,需按照评估程序另行申报企业等级。
五、评估类型
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我国境内的物流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并分别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各类型物流企业的综合评估分别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依次降低。
六、评估流程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请。企业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并发起申请,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附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纸质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在指定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评估办。
根据中物联《关于同意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设立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的批复》(物联评估字〔2014〕58号),同意我会设立“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货物协评委会),并下设“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货物协评估办),依据中物联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有关制度、办法,在深圳市内开展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因此,在深圳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我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提出申请。
3、审核。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一般由地方评估办进行预审,推荐给中物联评估办,由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初审通过后,下达《评估计划》和《评估任务通知书》。2A及2A以下企业由地方评估办下达;3A(含3A)以上由中物联评估办下达。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中的指标体系,核实申报企业是否达到评估计划所列明的类型和等级的各项标准,并出具评估报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委员会委员以“评估顾问”的身份可参与5A和4A级企业现场评估工作。
5、审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其中5A级企业,需要在中物联评估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现场陈述,企业可选择5分钟影像资料演示和10分钟企业陈述或15分钟企业陈述,并接受评估委员会委员质询。
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7、通告。A级物流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统一下发通告文件,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告。
8、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专门会议,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七、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聪
联系电话:18138845765
邮箱: 493981759@qq.com
联 系 人 :李建
联系电话:13590255482
邮箱: 1246085090@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福安大厦西北座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