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


一、背景

进入新时期,自国务院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及物流产业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物流业发展。随着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的步骤在不断加快,企业经营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的热情在不断提高,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和金融业等多业联动进一步深化。物流金融创新业务中质押融资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获取经营业务发展资金,改善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手段。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物流金融发展迅速,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企业已达3000多家,银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融资中介以及大型物流供应链企业纷纷推出针对物流行业的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具统计,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7.29万亿元,仅2013年物流金融市场的资金量就达3万亿元人民币,为相关物流企业带来的综合收益超过200亿元。在国内众多的企业中,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据了企业总量的97%,其生产的最终产品及服务价值占全国GDP总量的60%,纳税总额占全国税额50%。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水平偏低,从而造成融资能力较低,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在质押监管业务中,物流企业起到了整合和再造企业信用的作用。

为加强物流行业自律,促进物流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和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10979-2013),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在行业内开展物流企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评估工作。

二、定义

担保存货是指借款人(含担保人)用于担保融资,存入特定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不含处于生产状态下的机床等设备)。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是为了保障存货担保融资的安全,贷款人委托第三方管理企业对担保存货实施的管理活动,包括监管与监控两种管理方式。

质押监管是基于物资仓储业务发展起来的一项类金融物流业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

三、意义及作用

由行业内专家、学者编写、商务部发布的《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和《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行业标准的出台,第一次全面提出了规范这项业务的标准体系,中物联依据行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物流企业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评估工作,重点对监管企业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作业条件、组织管理水平、诚信情况进行评估,这对提升担保存货管理和质押监管业务,规范物流市场,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改善融资结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有积极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防范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

二是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

三是有利于防范物流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是通过对监管企业的评估还能解决一些法律风险。

四、评估对象

质押监管企业评估面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的物流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能同时享有集团公司被授予的等级,需按照评估程序另行申报。

五、等级划分

质押监管企业评估采用现场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100分以下至95分(含)——AAA

95分以下至90分(含)——AAA-

90分以下至85分(含)——AA+

85分以下至80分(含)——AA

80分以下至75分(含)——AA-

75分以下至70分(含)——A+

70分以下至65分(含)——A

65分以下至60分(含)——A-

六、评估流程

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按以下流程参与评估。

1、自检。

企业对照《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国家标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SB/T 10979—2013)行业标准对标,检查达标情况。

2、申请。

企业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企业评估栏目,下载《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上列明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相关评估办。

 根据中物联《关于同意北京物流协会等32家单位设立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的批复》(物联评估字〔2014〕57号),经中物联审核,同意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设立地方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在深圳市内开展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因此,在深圳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我会质押监管评估办提出申请。

3、审核。

向地方评估办提交申请的,由地方评估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初审评估分值为60分及以上的)推荐给中物联评估办,由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企业对地方评估办的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中物联评估办提请申诉。

申报企业所在省(市)无评估办的,企业可以向中物联评估办提交申请,由中物联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

再审合格的(再审评估分值为60分及以上的),由中物联评估办向企业下达《评估计划书》和《评估任务通知书》,按照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看申请方监管库的作业现场,依据《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行业标准的指标体系,担保存货管理或质押监管申报企业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填写现场评分表并制作现场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及企业代表在现场评分表和现场评估报告的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将上述材料报送中物联评估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委员会委员可以“评估顾问”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现场评估工作。

5、审定。

中物联评估办将所有企业的现场评分表和现场评估报告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

6、公示。

公示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组织,公示期限为7日。

7、通告。

担保存货管理及质押监管企业的最终评审结果统一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文件公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告。

8、颁证。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通过评估的企业颁发证书及牌匾。

七、评估费用

1、初审通过的申请企业,由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评估办发出收费通知并给出收据:交纳10000元评审费用,用于初审及评审专家差旅费用。

2、现场评估通过的质押监管企业按中物联收费通知要求交纳10000元评估费用,主要用于评估工作中的办公费、审核费、公告费、牌匾证书费等,由中物联给出收据。

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物流企业,协助企业顺利通过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我会专门组织了相关的咨询专业机构和专家,为有需要的物流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具体服务事宜,请联系协会工作人员。

八、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聪

    联系电话:18138845765

    邮箱: 493981759@qq.com

    联 系 人 :李建

    联系电话:13590255482

    邮箱: 1246085090@q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福安大厦西北座308室